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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 杨明清 匡润金) 1月25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获悉,《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推进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建设,促进农村增收致富。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青岛市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大幅减低返乡创业门槛,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同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还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现代农业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同时提出要鼓励扶持返乡网上创业,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引导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探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开展返乡创业助推“1+5”活动,按规定为每名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组织1次创业培训、开展1次创业指导、推荐1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1处创业场地、帮助办理1笔创业担保贷款,提升返乡创业成功率。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优惠,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返乡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为返乡创业提供金融支撑,对农民工等人员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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