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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创新建立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机制

来源:中工网
2021-04-10 14:53

  中工网讯 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近日,宿迁市在全省率先下发《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创新建立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机制。该通知从评估备案、评价认定和检查督导三方面明确企业、行业协会、职技院校和人社部门职责权限,理清各主体之间关系,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推行分级分类评估。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为央企驻宿单位、省行业协会、各属地企业、职业院校、市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对申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评估备案管理。一是央企、省行业协会在省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后,由市人社部门完成宿迁地区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后可向本企业职工和本行业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二是各属地企业、职业院校由各地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备案后可向本企业职工和本院校内学生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三是市行业协会、技工院校由市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备案后可对有需求企业和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规范评价认定流程。从申报材料、制定方案、考评过程、成绩确认、台账资料五方面对评价认定流程作出详细规定,确保评价认定质量。一是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托协议》、承诺书等。评价机构严格进行资料审核,提前15天在全市技能等级认定平台完成考生数据上传。二是制定方案。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内部质量督导员、考评人员、职业工种、等级、认定方式和设施设备等。三是考评过程。考评人员考前安排考场检查、明确职责分工;考评中按照技能等级认定规程要求组织理论、实操考核或综合评审。四是成绩确认。评价机构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上传,人社部门结合外部督导评审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审核。五是台账资料。强化考生签到表、委托协议、考评员签字成绩确认表或者企业盖章成绩公示表、内部质量督导表等档案保存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

  细化质量督导方式。质量督导分内部质量督导和外部质量督导,通过内外部双重监管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一是内部督导。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评价主体安排具有资质质量督导员对评价全过程进行内部质量督导。二是外部督导。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对评价考核过程进行外部质量督导,主要督导申报资格、考场安排、考评管理、命题制卷、考务组织和成绩审核六方面内容。评价主体按照每场40名及以内考生配比不低于3名考评员,每增加20人再增加1名考评员。外部质量督导可采取随机督导、常态督导和专项检查三种检查方式。

  建立动态监管模式。外部质量督导结果作为成绩审核和备案期限重要依据。未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岗位规范开展评价、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开展评价、违规开展评价的,属地人社部门对评价结果不予认定并限期整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连续2年未开展工作视同自行退出,从等级认定平台备案目录中删除账号,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过硬、规范有序”。

  据悉,围绕“放管服”改革,2014年宿迁率先在全国开展职业资格改革,2018年8月获批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截至2021年3月全市完成省平台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92家,覆盖智能制造、电子商务、酿酒食品等85%以上主导产业,累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证3.88万人次,其中高级工2.1万人、技师554人、高级技师42人。(据《江苏工人报》报道 江苏工人报记者 丁彬彬 通讯员 许建 李梦博)

责任编辑:石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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