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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须持证上岗

山东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4-23 08:53

  原标题:保安员须持证上岗(引题)

  山东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田国垒)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条件、保安员上岗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山东目前有700余家保安公司、数万名保安员,初步形成集人防、技防、押运、物管、大型活动安保、安检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服务领域涵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和场所,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25条,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升保安队伍履职能力和社会形象,《管理办法》细化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条件、保安员上岗条件及其从业禁止条件、着装、教育培训、考试等要求。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保安师资格证书。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条件招录保安员,保安员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服务。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安服务许可。

  针对保安服务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强化对保安服务企业警示和教育,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行业监管制度,要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保安服务以及执行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详细规定了联合监管的内容及检查频次,创新建立了“重点检查及约谈”“重点监管对象”等制度。

  此外,《管理办法》特别提出,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被客户单位投诉举报较多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重点检查并约谈;存在以转包的形式开展培训业务、以实习的名义变相提供保安服务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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