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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符合条件企业、职工可申请补贴

来源:中工网
2021-08-02 14:12

  中工网讯 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石家庄市将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失业保险普惠性返还、失业保险扩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以工代训、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继续实施部分

  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栽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可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继续实行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政策。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2021年6月30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按原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石家庄市依托人社基础信息库和一体化业务协同平台,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核实企业参保缴费和裁员率等享受政策条件,筛选符合返还条件企业名单。

  继续支持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外贸企业以工代训力度,将2019年以来有进出口业务实绩的各类企业的全体在岗职工(含与外贸企业签订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合同的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训稳岗,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中小微各类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开展本企业职工以训稳岗,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据《河北工人报 》报道 河北工人报记者哈欣)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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